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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短期借款公司专业提供各类民间短期借款服务,民间短期借款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一、杭州民间短期借款条件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二、杭州民间短期借款
民间贷款是区别于传统的银行贷款,即通过民间组织或企业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放贷方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贷款方短期的资金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放贷方也可以由此取得中间收入而盈利。 民间贷款必须有约可守、有约必守,只要该约定不违法、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法定利率的四倍均为有效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收入证明
4、最近3个月工资流水;
5、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
6、住址证明(租房合同、最近一个月水电煤账单或信用卡对账单)注;在上海有工作满3个月以上,收入1000元以上者。
三、杭州民间短期借款优势
1、手续简便 民间融资一般只需考察房产证明及还贷能力等并签订合同即可。 低利率互助型借贷 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企业之间金额由数万元到数百万元,有的民间抵押借款甚至单笔达上千万元。 民间贷款公司借贷借款期限灵活,有不定期、几天、几个月,借贷双方私交好时期限可以长达几年。互助型借贷基本不考虑盈利或只有微小利益。民间贷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生产急需。 2、条件相对较低 民间贷款普遍门槛低,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 资金使用效率较高 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贷款可以即借即还,适合小企业使用频率高的特点。 民间贷款公司发放高息型借贷。这种借贷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和信誉为基础,筹措资金多用于生产资金的周转。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抵押借款的最主要方式。这种借贷利率根据借款的主体、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时间长短、借款的急缓程度而定,大部分在商业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内,月利率从8‰ 到30‰ 。 3、节省费用 由于民间借贷省去了公证、鉴定、验资、抵(质)押登记等手续,也就节省了不菲的中介费用。民间借贷融资正是具备了这些比较优势,才使得民间融资市场日趋活跃起来。 不规范的中介借贷。这些中介公司对外公开的身份是“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 “财务管理”和“财务顾问”公司等,它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或以非正规中介机构为依托进行民间借贷。另外,民间注册成立担保公司,为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业主、自然人借款提供担保。 4、资金随需随借 按银行的正常贷款程序,企业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获得贷款,期间大约需要一个月,即使是长期合作客户,最快也需要10天左右;而上海民间贷款一般仅需要3~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
四、杭州民间短期借款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应该选择怎样的担保方式,这让不少债权人颇为犹豫。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保证、质押、定金、抵押这四大担保方式。 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保证人的身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在实际借贷中,如果借款人和保证人客观上均无力偿还借款,则该保证将无法保障出借人实现债权。它还会遇见更大的风险,即保证人和借款人恶意串通诈骗而套取出借人钱款的风险” 质押(也称质权)具有因转移占有而使出借人的债权实现风险降低的优点,但也存在因出借人保管、维护质押物而增加成本,或因质押物贬值而使出借人债权不能全部实现的风险。 定金具有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债权的特点,若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可能存在因恶意合同而被诈骗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因定金设限而影响债权全部实现的风险。 抵押担保对债权人比较安全可靠,因为财产抵押之后,并不转移占有,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继续使用。
五、杭州民间短期借款常见问题
一、民间借贷一分利是什么意思? 民间借贷中常说的几分利一般是指月利率,比如一分利就是指月利率1%,由此计算出的年利率为12% 二、民间借贷利息有何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放款人是否应该退还超过4倍银行利率的利息部分? “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 四、民间借贷的利息是不是利滚利?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五、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六、杭州民间短期借款特点
1.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利高、融资快等优点,运用市场机制手段,融通各方面资金为发展商品经济服务,满足着生产和流通对资金的需求。 2.民间借贷出于自愿,借贷双方较为熟悉,信用程度较高,对社会游资有较大吸引力,可吸收大量社会闲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之效用。且其利率杠杆灵敏度高,、随行就市,灵活浮动,资金滞留现象少,借贷手续简便,减去了诸多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使用率I资金实愿效益得以发挥,这在目前中国资金短缺情况下,无疑是一有效集资途径。 3.民间借贷吸引力强,把社会闲散资金和那些本欲扩大消费的资金吸引过来贷放到生产流通领域成为生产流通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对消费扩大亦起了一定作用。 4.它向现存的金融体制提出了有力的挑战,与国家金融展开激烈竞争,迫其加快改掣。 民间信贷在利用其特点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伴有消极因素的出现。在实践中,首先由于法律的不明确、体制的不完善,以及认识的不统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处于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法未确立其合法地位,因而它更多地是以地下活动或半地下活动进行的,这无疑为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提供了方便,其次,民间借贷虽具灵活方便特点,但带有盲目性,风险系数极大,往往投资予风险事业而受危害,便在借贷双方和存款者之间产生连锁反应,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I第三,信贷经营者往往经营管理能力差,亦无严密的财会、簿记制度,—旦大宗金融交易失败,对金融市场、生产和流通是个冲击,第四,借贷手续过卡简便,一不考虑资信,二无财产担保,每每纠纷发生无法解决,而借贷的直接现金交易,使其难以在更太范围内为商品经济腮务,且有些信贷已脱离了生产流通领域,一些人借机放超高利息,进行高利贷活动,折旧违背了信贷总值,干扰了金融市场,凡此种种,都需要我们从立法上加以研究解决。
七、杭州民间短期借款利息
根据现行贷款利率,贷款六个月至一年(含),年利率是: 6.50% 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能超过:6.50%×4 = 26.00%
(一)利率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利息问题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醒借款人注意: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间拒绝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属于赠与部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赠与行为,属于单向合同,借款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且受赠人即贷款人没有违反撤销权内容的规定,借款人无权行使撤销权,即要求返还多付的部分法院将不支持。 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5条规定,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由此可见,民间借贷也不得约定复利(即利滚利)。根据新的《意见》的解释规定,可以约定复利,但复利后的利息不可超过四倍。 (四)借款中保证人承担何种责任?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若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按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应在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